《欧洲人权公约》与国际体育仲裁的关系综述

梁晓莹

目前学界对《欧洲人权公约》(ECHR)与国际体育仲裁的关系研究,主要从ECHR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程序、CAS案件实体问题的适用两个方面展开。除了ECHR6.1条对CAS仲裁程序具有直接横向效力外,学界对ECHR的刑事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人权条款在CAS仲裁中的适用效力,仍存在争议。虽然否定其效力者解释了当前实践的合理性,但是支持其效力者通过分析体育纪律处罚的准刑事性、体育仲裁的强制性等与人权保护的冲突,呼吁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构以合体系的方式统一直接适用ECHR相关条款。未来研究可以:联结ECHR与国际人权法,丰富CAS仲裁的法源;结合传统法理学和新兴国际法学理论,加强规范研究;从不同主体、具体条款着手探索ECHRCAS仲裁中的适用,以及CAS仲裁对ECHR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