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的路径——以《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为例

王星元

我国实行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牢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总原则,立足反映群众意愿、满足实际需要、固化特色经验,推动解决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具体问题,切实提升地方立法实效性,为提升上海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新时代上海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旨在以《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的立法过程和重点条款为例,探讨实现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方法和路径,以期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