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发展行政法的多重构造

陈越峰

  以《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为代表的体育行政法,系统明确了政府的体育发展职责及其行为规范。体育发展行政存在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重任务规范构造。为了完成体育发展行政的多重任务,立法上明确了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机制,政府和社会合作、社会参与等机制也相应导入,以期发挥各自优势和效能。立法也配置了规划、建设、运营等塑造行政,补贴、资金支持、社会保障等给付行政,许可、合规、处罚等秩序行政的活动方式。由此,体育发展行政法已经形成了包括任务规范和行为规范在内的横向规范构造,包括基础层、应用层和管理层在内的纵向规范构造,也形成了行政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和绩效在内的多重正当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