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纵体育比赛行为的刑法规制
    为维护体育比赛公平,国际体育组织强烈呼吁打击操纵体育比赛行为。操纵体育比赛行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但我国传统罪名无法对其进行全面评价,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通过立法在公共秩序犯罪中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具有必要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要求,但操纵体育比赛在主体、行为、目的等方面具有复杂性,在新罪构成和罪状表述界定上存在阻碍。因此在操纵体育比赛罪名设立之前的过渡期,从最直接受侵害的体育管理秩序出发,以诈骗罪为切入点,围绕体育诚信,以体育诈骗罪定性操纵体育比赛行为,能化解新罪设立面临的类型化难题,实现操纵体育比赛行为的刑法评价,回应社会现实需求,待立法成熟后再修改为操纵体育比赛罪。
  • 精英足球运动员教育、训练与人才培养路径
    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系统的足球训练,可以促进年轻足球运动员专项技能和专项体能的发展。文章将国际足球研究的相关成果,放在从儿童到青少年、再到成年精英足球运动员的长期发展框架内,讨论足球人才识别与发展,技战术训练目标、方法及比赛形式等内容,还讨论了不同水平足球运动员的比赛形式,并对精英足球运动员长期发展提出建议。结合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应用实践,区分5岁到成年足球运动员的训练目标和方法,审视足球长期教育过程是否符合现代足球训练、运动表现和比赛的要求。强调各个年龄组足球运动员应有特定的足球教育理念、训练目标和方法,这对青春期(U15和U17)及青春期后(U19和U21)的足球运动员尤其重要,因为他们必须准备并确保顺利过渡到精英足球运动员水平。
  • 捍卫公信: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组织架构改革实践及启示
    为捍卫体育精神和保护运动员的利益,国际体坛将纯洁体育视为不懈追求的目标。作为全球反兴奋剂最高权威机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为了能更好地完成纯洁体育的使命、回应质疑、捍卫公信力,进行了深入的组织架构调整,特别是在2018年和2022年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较大的改革。通过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梳理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建立及组织架构的概况,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独立性改革、开放性改革、管理职能改革、反兴奋剂能力改革四个维度阐述其改革实践,最后提出我国反兴奋剂中心组织机构的完善建议:确立捍卫竞技体育公信力为核心的价值理念;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设立合规审查委员会;增设法规审查委员会;强化国家兴奋剂检测实验室的规范建设,保障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公信力。
  • 论足球合同违约体育制裁及CAS裁判法理
    由合同违约引发的争议是足球领域最多的一类,在国际足球联合会的管理框架下,足球合同违约不仅导致赔偿,还可能引发体育制裁。随着越来越多涉中国当事人的足球争议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深入了解和把握足球合同违约体育制裁的CAS裁判规则已成为实际需求。通过梳理相关案例,得出:将此类由体育制裁引发的争议提交至CAS,须将足球主管机构作为被诉方。在审查此类案件中,CAS仲裁庭首先确认合同违约是否发生在保护期内;对违约球员、违约俱乐部和诱导球员违约俱乐部施加的体育制裁不同,仲裁庭的审查要件和裁判标准也存在区别。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CAS尊重足球主管机构在体育制裁方面的裁量权,同时确保这一裁量权的行使正当及在合理范围之内。
  • 中老年女性广场舞者健康体适能和HRQoL间关系研究
    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是在病伤、医疗干预、老化和社会环境改变的影响下个人的健康状态和主观满意度,可为中老年人制定健康的指导策略和干预措施提供帮助。文章采用便利抽样法选择199名杭州市中老年女性广场舞者为研究对象,采用自制问卷和SF-36量表调查广场舞者基本信息和HRQoL水平,并对血压、肺活量和握力等7个健康体适能指标进行测评。发现长期参与广场舞练习对锻炼者健康水平具有积极影响,在HRQoL各维度得分较高,生活质量呈现较高水平,但健康体适能部分指标结果仍不理想,仍需进一步提高。健康体适能与HRQoL两者测评结果间存在一定差异,但两者间仍呈正向相关,其中骨质健康、柔韧适能(坐位体前屈成绩)和参与其他运动情况是达到HRQoL优秀水平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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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育法》下的上海思路与对策
运动训练与人体科学